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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9月1日起施行 环保督察首次入法
广受关注的水污染防治环保“大锤”终于落下。5月31日,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,该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,全国首部进行修订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,也是我省史上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法规。其中,新增湖长制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以及生态补偿机制、环保督察机制与加大违排惩处力度,被业界视作新条例四大亮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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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后的条例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
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。
对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、不当履职、违法履职,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。
新法还提高了严重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,最高可罚一百万元,并规定受到罚款处罚,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,将按日连续处罚。
来源:河北新闻联播、河北日报
记者:王雪纯
编辑:双全、海坡
主编:杨建民、张晓明
监制:朱湘鹤、刘新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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